一、不服勉县信访局(2005)关于我父亲王海全信访问题的三级信访终结报告。该报告所诉与原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要求:依据我们的事实证据重新复查认证,原始证据我们这里齐全。复查要求公正合法,求真务实。该终结报告中的件件不实问题要求勉县信访局给我们出示证据。
二、着重要求据实查处勉县信访局(2005)关于王海全信访问题的三级终结报告中所指我父亲王海全和母亲张彩云自1982年承包土地而拒不缴纳承包款陷害我们的伪假事件。1.依1982中央颁布实施的经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要求出示1982年当年的王海全及张彩云的承包土地的承包合同和土地证及签名手续的证据。2.如出示不了证据,该局必须出具给我们纠正错误的澄清事实的书面材料,并且承担诬告我们全家人为此上访所造成的全部后果。
三、因勉县信访局以调查处理我们所反映的以上问题为名,把我父亲王海全及母亲张彩云由西安叫回当地勉县信访局,于2014年3月18日下午和他们谈话期间母亲张彩云因此案受刺激突发急病,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在场视而不管,漠视生命,袖手旁观,以致错过最佳治疗时间于2014年4月5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撒手人世,含冤而死。至今,勉县信访局不以死者为大,继续支持对我们的错误终结报告是对的,拿着当时的村镇两级政府所开的1982年我们承包土地不缴纳承包款的黑账目坚持1982年我们承包土地,胡乱狡辩,拒不出示任何证据。死者生前为此案而访,死后至今任在太平间放着,不能瞑目下葬。时间紧迫,因此以上所诉问题必须近期尽快查处清楚,勉县信访局和新街子镇政府出示书面答复,澄清事实,还我们清白,让含冤而死的死者得以瞑目,早日入土为安!
上访母亲,冤死勉县信访局,何日得以瞑目
1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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