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谁不懂啥,就让谁干啥;不懂转基因的偏去搞农业部任职,不懂法律的偏到法院任职,真是乱得一塌糊涂。别的不说,就说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他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夏俊峰案为例,称不杀夏俊峰这种人就非常危险。对于近期多发的暴力伤医案,周强表示将“严惩不贷”。
  如果法律的精神诚按周院长所说仅是为了吓唬人,法律的标志最好不要用杆称了,最好改成一把斧头,这样多有威摄力啊,可惜这个标识往往是在海盗船上才能见到的;中国的标识更文明一些,是一杆杏黄旗,上面写着“替天行道”四个字;我想这个杏黄旗送给周院长他是最乐意接受了,多侠义啊,用法律的名意“替天行盗”。法律的精神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一个准绳四两拔千斤,调节相害两端力量,来维持社会的平衡与稳定;不是给你作威作福,威摄平民的工具。平民失去公平,要作乱,你周院长就是十个脑袋去杀人,也威摄不了社会的稳定;但如果你能遵循公平正义,你半个脑袋就能让社会太太平平;这就是为什么包公能维系一方平安的原因,平民信服的是他的公正二字;要说杀人,秦始皇最会杀人,可惜两世就亡了。
  其实周强是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子,干着破坏社会稳定的实事,好比以法律的名义犯罪。这些年,社会暴力事件接连不断,此等人功不可没。你干法律的,就得依法办事,不是依道德办事;如果依道德办事,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嘛?就以夏俊峰案为例;在处理这一矛盾的时候,你就要公,你如果不公,偏向城管这一方,纵了城管,以后城管伤人的事件将直线上升,(这一点周强是不折不扣地做到了,目前现状说明了一切)平民为了和维护自身安全,杀死城管的事将越来越多。你如果偏向平民一方,城管以后将不敢执法,社会将陷入混乱。你公正了,城管按规定执法,平民按规定受罚;城管不再敢施行人身伤害,平民也不会杀死城管。那如何才能做到不偏不倚呢?法律的准绳在这,有了这个准绳,城管,小贩两不争。如果一个平民在几倍于己的人来伤害自己的话,拿刀自卫,致死多条人命,那就是防卫过当,这是社会公义,也是法律律条;作为高法,有法不依是当今社会动荡的根源所在。
  事实上正是这样,刘志军案,本来应该是典型的死刑案,但最后判成了什么?这样的法制还能保证社会不乱吗?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危险的,都像夏俊峰一样,具有危险状况下杀人的能力,这也是上天赐给人的基本生存能力之一;那是不是每个人都要象周院长所说,“危险的很呢”?不知道周院长说这话的时候,内心在恐惧什么?为什么对夏俊峰这种人充满了恐惧?强拆伤人的人,杀人的人,刘汉等黑恶势力,没见周强点名,偏偏拿烤火腿肠的夏俊峰案来刺激平民,这是显然是挑起社会矛盾的言论。
  执法不公是致使社会动荡的直接原因,这是古今都有的事;这个周院长和农业部的牛盾有得一拼;一个是:平民都说转基因不安全,他就说我天天吃转基因;另一个是:平民都说枉杀无辜危险,他就说我天天杀,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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