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距离你我有多远?
  一提“新闻敲诈”,估计忍俊不禁者不在少数。有个常识为证,只要是有良知的新闻媒体,基本都是靠广告生存或者发达。没有广告收入,新闻媒体就不复存在。她的从业者,基本靠工资活着,也可以多劳多得,但是很难变得富有。然而,我们眼见的媒体从业者,开豪车住名宅,拥有多套房产,珠光宝气,招摇过市,并不稀奇。何也?“你知道的”。
  官方认可的“新闻敲诈”是这样的: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举出的最新例子是,《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等媒体机构,以及《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都市快报》记者朱卫、《杭州日报》记者杨剑、《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等新闻采编人员因为“新闻敲诈”而成了“害群之马”。 金侃群利用担任经济中心副主任、证券版责任编辑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家公司支付的费用共计332万余元。朱卫担任证券部主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支付的165万余元费用。
  全国有多少家新闻媒体,这些被处罚的媒体和记者又是怎样一个占比,不难判断。这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占比会让那些已经实施并正在实施“新闻敲诈”的媒体和记者并不在乎,甚至无动于衷。他们知道,自己距离成为这些“倒霉蛋”的日期还十分遥远,基本上等不到那一天,自己早就软着陆了。
  有真媒体真记者做“榜样”,假媒体假记者自然有过之而无不及。官方先曝光“真的”,再曝光“假的”。 今年1月至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各地查办相关案件136起,影响较大的40余起,特别是北京、河北、山西、江西、湖北、陕西等地案件查办力度大。其中有一部分案件非常典型,如山西忻州真假记者联手敲诈勒索案中的真记者替假记者去收钱;陕西西安“1?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中假记者既合伙敲诈基层单位,又在同伙被抓后诈骗同伙家属;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涉及28种非法报刊,销售非法报刊达1100万份,销往28个省区市。
  另外,有个公开的秘密,我们不会不知道。新闻媒体老总普遍被公关之后,一些记者采写的稿子就被残酷毙掉。这里的公关手段多种多样,比较“干净”的是,媒体等来了软文和广告。这算不算“新闻敲诈”?“焦点访谈”门口成群结队的公关队伍,又为“新闻敲诈”提供了什么样的参考?颇具讽刺意义的是,这样的“新闻敲诈”即使敲它一万年,也永远安然无恙。
  然后再说说那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大干特干“新闻敲诈”的特征是啥?一,那些媒体几乎没有发行量,自然也就没有广告量,生存艰难,二,那些媒体的记者工资很低,甚至没有工资,基本靠自己创收养活自己。三,那些媒体以承包为经营模式,广种薄收,从业者众,靠人头费发财。这些,很难逃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法眼”。可以说,只要依据这些特征去诊断那些媒体,基本一查一个准。至于那些大媒体记者所干的“新闻敲诈”勾当,就从其是否拥有巨额财产即可查个八九不离十。
  “新闻敲诈”是新闻界一大公害。没有真媒体真记者胡作非为,就没有假媒体假记者如鱼得水。要想规范新闻转播秩序,必须严厉惩处新闻界的“害群之马”。不仅如此,更要从真媒体真记者做起,杜绝各种“新闻敲诈”,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和国家的新闻媒体今后绝无“新闻敲诈”,惟其如此,那些假媒体假记者也就再无“新闻敲诈”的机会。“真的”不做了,“假的”就会“一伸手必被捉”,谁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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