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事件说明:
  2014年5月11日晚,在天猫网站上购买了由苏州伟伦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亚瑟士缓冲跑鞋(GEL-PULSE 5 男 T3D1N-A),5月15日收到鞋子(由顺丰速运提供物流服务,运单号588196463368),15日下午试穿,发现鞋型跟脚型不匹配,穿着极其不舒服,5月16日17:24分首次跟商家客服代表沟通,补差价换购其他款的鞋子,16日18时许,完成补差价的过程,并付款成功,于5月18日通过顺丰快递(运单号:027655074420)退回商品,进行换购,商家于5月19日上午9时许,以鞋子穿过,鞋底有污渍为由,拒收快递,该票快递于5月21日由顺丰速运退回(退回单号:201141259858),5月23日晚8时许签收快递。
  与商家客服沟通,清洁干净鞋底污渍,可以再次快递退货,5月24日清洁干净鞋底后,于25日由顺丰速运快递寄出,27日上午9时许,商家再一次的拒收,(该票快递由顺丰速运退回,运单号:201141255047)理由是鞋底有磨损,影响商家进行二次销售,拒绝退换,第一次拒收并没有说明有磨损的情况存在。
  根据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期望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介入,敦促商家正视自己的相关违法行为并停止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积极主动的协商处理此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物的义务,并承担两次拒收照成的物流费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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